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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是某保安公司保安员,在这家保安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公司不仅连最低工资标准也达不到,而且节假日不安国家规定的2倍到3倍的工资发放,还不给上保险,周末也不能休息,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解析: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 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
2001年4月30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 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 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所以你可以在不事先告知你们公司的情况下立即辞职,并向你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行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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