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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菜市场执行巡逻工作的保安员钱文斌对于工作内容的感受,除了辛苦外就是费嗓子。
菜市场的工作特点是人多、成分复杂,而且常常伴随着脏乱差的工作环境,商贩与商贩之间的矛盾,商贩与顾客之间的矛盾,常常需要保安员在它们之间调解。
前不久,就在钱文斌工作的菜市场发生了一场不小的纠纷。
起因是一名叫蔡某的商户,因为自家的水果摊和旁边谭某的水果摊的价格不一,认为对方在故意低价出售,便与对方争执起来。谭某也不示弱,认为自己卖自己的,没有道理和别人一样,蔡某一气之下将摊位边的一盆脏水泼了过去,不但泼到了摊位 上,而且脸上也有,在一旁的几个熟人也过来帮忙,为蔡某助威,这让谭某精神很受刺激,据说现在还在医院养病。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所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客观方向的侮辱行为主要包括暴力侮辱、言语侮辱和文字侮辱三种;同时侮辱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主观方向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构成本罪,还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否则 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如果谭某因为这件事情,造成精神的严重打击,而导致精神失常,蔡某则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在遇到类似事件发生时,保安员应当让双方尽量保持克制,即使矛盾一时无法解决,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是找当地派出所、工商部门出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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